房屋登记不仅包括住宅区域,楼梯间、车库等情况也需要在登记簿上标明。《房屋登记办法》已经实施4天,本报此前曾邀请房产专家做客,解答市民关于《房屋登记办法》的疑问,并且向市民征集问题,记者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向房产部门咨询并给予解答。
截止到昨日下午5时,共接到问题近50条,其中约一半是询问只有一两种手续可否进行登记的。房产部门表示,要想办理登记要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这六样材料,如材料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另外,7月1日前已经有房产证的市民就不用再次登记了,因为房产登记部门会将原有登记信息转移到新的房屋登记簿上。
问题解答
问题一:和平区的吴女士有一间套房,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标明的面积多10平方米,问能否更改。
答:吴女士可申请更正登记,但需要出示相关部门确认房屋面积的证明,然后更改登记簿上的原始登记。
问题二:皇姑区的王女士问房屋登记包不包括车库?
答:房屋登记不仅包括住宅区域,楼梯间、车库等情况也需要在登记簿上标明。
问题三:沈河区的马女士所住的房子房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家人双方都认可房子为共有,问能否申请共有?
答:马女士可和公公一起申请转移登记,将一半的房子转移到马女士名下。
问题四:沈河区的赵先生此前买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将办理手续的权利进行公证委托给第三人,问登记时是否还需要与原房主见面?
答:不需要,既然原房主已进行委托公证,则赵先生与被委托人到场即可处理。买卖双方都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但双方不可委托给同一人。
问题五:沈河区杨女士的女儿所住的房子是女儿前夫的,离婚前房子归女儿,但前夫在国外,无法回来重新登记。
答:杨女士的女儿可以与前夫联系,请他委托一个代理人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问题六:和平区的侯女士的房子是单位的,她想问自己买下来后是否可以登记。
答:侯女士需与原单位办理房改手续,然后与单位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记者 闫柳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物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人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